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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诗词协会文件

时间:2016年02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湖南省诗词协会文件(湘诗字201551号)
 
关于大力发展会员,加强诗词队伍建设的意见摘要

 
各市、州诗词协(学)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诗词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文化强国”“文化强省”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壮大诗词队伍、推进诗词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省诗词队伍发展不平衡,会员申办程序欠通畅,影响诗词队伍的繁荣发展。为适应我省诗词爱好者日益高涨的入会要求和创造热情,推进诗词队伍的日益壮大,繁荣诗词事业,现就关于发展会员、加强诗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拓展组织网络,扩大诗词骨干队伍
    壮大诗词队伍是发展诗词文化事业的基础。各市(州)、县要在现有诗词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诗词组织。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对其他诗词楹联组织人数在50名以上,又经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的,都应发展成为本级协(学)会的团体会员。凡诗人及诗词爱好者有3人以上的地方,均应成立诗词组织。要把诗词组织纵向发展到乡、镇、街道、社区,横向扩展到机关、学校、企业、科研及医疗院所。省、市、县三级都要在本级地域内发展行业诗词学会。力争两、三年内各级诗词组织实现省诗词协会会员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万分之五以上的目标。各地每年新增会员人数应占会员人数10%以上。要重视和加强对新建诗词分会、诗词小组的扶持、指导,充分利用当地社会资源,活跃诗词活动,促进诗词组织间的交流,协调诗词编创互动,用心保护和调动广大诗词爱好者的积极性。
    二、会员申报审批程序
    建立四级把关负责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缴纳会费,交所在地诗词小组以上基层诗词组织,基层诗词组织预审后上报县(市、区)诗词组织;由市、州诗词协(学)会组织复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由省诗词协会审批、发证。
    三、会员发展条件
    根据湖南省诗词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定,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必须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在本团体的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另外,个人会员除填写申请登记表外,需提交格律诗、词、曲作品3-5首,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为推动诗词普及,《湖南诗词》和“诗书画艺术网”拟新增“新秀园地”栏目,满足广大新入会会员作品展示的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拟不定期举办新会员诗词创造培训班,在《湖南诗词》和“诗词画艺术网”开辟专家诗词讲座,帮助新会员及诗词爱好者不断提高诗词创作和鉴赏水平。
    四、会费缴纳标准和办法
    根据湖南省诗词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个人会员每届一次性缴纳会费260元(50元一年,通讯费10元)。团体会员每届一次性缴纳会费500元(每年100元)。
    会费统一由县、市(区)诗词协(学)会收缴并通过邮局寄给省诗词协会办公室。省诗词协会办公室依据各诗词组织上缴的会费,每半年向对应的县、市(州)诗词组织分别返还总额的12%、8%,作办公经费。
    五、会员证的审批制发
    各市、州诗词协(学)会办公室在每月底前3日内将复审手续完备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资料寄达省诗词协会办公室。省诗词协会办公室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会员证制作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文字批复,按各市、州诗词协(学)会办公室的要求寄出。
    、自行来省诗词协会申办个人入会手续者,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
    七、此《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诗词协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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